吉市城建发﹝2018﹞94号
各县(市)区建设局、城建局,委各相关处室,各建筑施工企业:
为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,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,市建委,市建筑业协会决定评选2017年度吉林市建筑工程“江城杯”奖(优质工程)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
(一)凡申报参评吉林市建筑工程“江城杯”奖(市优质工程)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市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,且为吉林市建筑(装饰装修)业协会会员单位。
(二)采取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,各县(市)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工程项目。
(三)申报工程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竣工验收的工程,在申报前已经备案并投入使用。2016年度以前参评的工程项目本次评选不再受理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申报时间:自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,过期不予受理。
(二)申报材料审查时间:2018年7月中旬。
(三)复查时间:2018年7月下旬。
(四)审定表彰时间:待定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(一)申报材料一律打印(用A4纸),装订成册,同时报电子版。
(二)工程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需上报电文档。
四、表彰奖励
凡被评定为吉林市建筑工程“江城杯”奖(市优质工程)的工程,均有资格申报省优质工程 “长白山”杯和国家“鲁班”奖优质工程,否则不予推荐。
具体事宜请与吉林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联系。
附件一 吉林市建筑工程“江城杯”杯(市优质工程)评选办法.docx
附件2-吉林市建筑工程 “江城杯”奖(市优质工程)申报表.docx